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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春妹律师团队介绍、承办的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5 10:56 浏览:403次 动态二维码

苏春妹

执业律所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介绍】

拓安刑辩团队由苏春妹律师领衔组建。苏春妹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先在广州的国企任法务,后到律师事务所当专职律师;自2015年起回到湛江创办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发表文章《文证审查的要点》与《认罪认罚中的四大证据陷阱》。2024年合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证据研究》入选了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征集的2024年湛江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优秀奖。

苏春妹律师社会职务:苏春妹律师2020年起担任第七届湛江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起担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2年获聘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23年获聘为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老师。2024年获聘为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崇正法律援助中心”校外实务导师。

团队学习历程和专长:拓安刑辩团队不断精进执业技能,苏春妹律师2012年3月24日至4月27日,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青年律师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学习;2013年第二期广州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学习;2014年广州市律师经济刑法专业高级研修班(第二期)学习。

2013年-2017年,学习了ICOURT的全部课程,包括文书写作、谈判、出庭等12门课程。

2018年起,参加刑事机构庭立方组织的出庭技能专项训练和综合训练,如:2018年参加了鉴定意见质证技能(广东.中山),刑事辩护实质化高阶班(七天七夜)(四川.成都),发问.证据规则运用(海南.三亚),辩论(广西.南宁),证据规则的运用(柳州),质证(广东.湛江),经济犯罪辩护(广州);2019年参加了证据规则的运用(湛江),发问(深圳、广东珠海)两次复训毒品犯罪辩护(南宁),重大量刑情节辩护(佛山),辩护人的沟通与会见技能(成都);2020年参加了如何给公职人员讲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南宁),2022年的刑事合规(南宁)。

拓安刑辩团队其他成员多批次参加庭立方的青年律师公益课、辩护人的沟通与会见、法庭发问、质证、证据规则的运用、庭立方的年会等。总之,拓安刑辩团队熟练掌握了刑事辩护必备的会见与沟通、法庭发问、证据审查、法庭辩论等基本功,还时刻跟上刑事辩护的新形势。

拓安所民商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吴明健律师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网络技术证书,助力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

分享和传播:证据审查和法庭发问是拓安刑辩团队的两大优势,曾应邀为广州首家刑事专业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的法纳沙龙做法庭发问的分享;曾应邀为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公安局的公安干警讲授律师对证据的审查;曾应邀为广东海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分享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等。

团队战绩:拓安刑辩团队办理了200多件案件,其中:梁某职务侵占案、李某职务侵占案、金某诈骗案、叶某故意伤害等15件不诉案,马某诈骗案等22件不予逮捕案,罗某走私、欧某贩毒等60多件轻判案,办理的洪某行贿罪案二审改判、张某诈骗案二审改判等二审案件发回和改判率高达41%。

团队荣誉:拓安刑辩团队办理的《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张某涉嫌诈骗罪案》和《龙某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案》共三件刑事案件入选湛江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十大优秀刑事案例。苏春妹律师获评湛江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刘翔宇律师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业务成果奖。李锦辉律师撰写的《建议对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在2023年首届广东律师百篇优秀法律文书征集评选大赛中荣获三等奖(湛江市唯一入选的一篇)。苏春妹律师合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证据研究》入选了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征集的2024年湛江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优秀奖。

 

团队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

【不予逮捕】

不予逮捕·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2019年,汪某被指控作为村长,在村民将自己宅基地转让给亲戚的合同上签名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汪某被刑事拘留的第31天接受委托介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参考上的案例,经精细化辩护,成功争取到对汪某不予逮捕。

不予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0年,杨某某被指控在广西某市非法占用农用地9.2亩。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检索了当地法院近年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判决,结合对民营企业家犯罪刑事政策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成功争取到对杨某某不予逮捕。

不予逮捕·诈骗罪】2021年,马某被指控以合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三名被害人被骗金额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据家属反映,还有大约200万元准备报案。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经过三次会见、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两次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在刑事拘留的第三十七天,检察院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并释放了马某。

不予逮捕·盗窃罪】2021年,陈某被指控伙同他人一起盗窃四辆电动车,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正的方针,积极帮助联系被害人退赔、取得谅解,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放人。

不予逮捕·洗钱罪】2023年,彭某涉嫌洗钱罪被羁押,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侦查机关拘留的次日介入,认为彭某不构成洗钱罪,拘留期内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呈捕期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的同时申请调取相应的证据,检察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在被拘留的第36天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彭某的决定并于当晚22点左右释放。

不予逮捕·串通投标罪】2024年,T某某作为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他人支付的5万元,被控涉嫌串通投标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其拘留后介入,认为T某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但因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T某某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并释放。

【不起诉】

撤诉后不起诉·诈骗罪】2009年,蔡某某被指控在广州某区以预收款的方式卖桶装水,骗取他人财产4556元。苏春妹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介入,结合在案证据和当事人的辩解,就能得出“被害人”确实是被雇蔡某某帮忙送水的人骗了,蔡某某只是一个被蒙在鼓里的送水工,对于雇主们的算盘一无所知。但开庭完,法官表示判无罪有压力。为此,我们找了一个帮法官排解压力的方法——申请对被害人睁眼说瞎话的辨认的笔迹进行鉴定。因为被害人在辨认的《收据》上的签名,能明显看出左偏旁是刻意写得不同,但右偏旁就和《收据》上本来的签名的笔迹走向一摸一样。我们告诉法官,请允许笔迹鉴定,如果不是同一人的笔迹,我们服判;如果是同一人笔迹,必须给我们判无罪。检察院在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后,以在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对蔡某某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撤诉后不起诉·诈骗罪】2019年,金某涉嫌诈骗罪,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先是受法援指派做重审一审,坚决做无罪辩护。重审一审开庭,疫情期间依然争取到难得的线下开庭。仅有两被告人的单一事实诈骗案件开庭了一整天,质证、发问、辩论都很充分。开庭后,检察院提出来撤诉申请,但一审法院不予准许(做二审阅卷才发现),只是改判少了一年。二审受家属委托上诉,第二次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后并做不起诉。这是目前我们承办的众多不诉案件中,国家赔偿金额最高的

撤诉后不起诉·职务侵占罪】2020年,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从关键性证据入手,用可视化图表进行说明李某不具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据为己有”的客观事实。经过两次的庭审后,2020年1月23日一审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释放当事人,2月17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印象深刻的是首次会见时,当事人说他一直跟之前的律师说自己被冤枉的,原律师回应他说“你是被冤枉的话,人家公安机关怎么可能追逃你六年,检察院这么可能批准逮捕你?”

不起诉·脱恶·敲诈勒索罪】2019年,钟某涉嫌敲诈勒索案。钟某被指控勒索黄某人民币一万多元,且定性为恶势力。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述了该一万多元的性质并非举报人黄某所主张的被敲诈勒索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这是在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经辩护成功帮当事人脱“黑恶”帽的第二起案例

撤诉后不起诉·聚众斗殴罪】2017年,林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现场倒下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当事人被逮捕后接受委托介入。介入后的取保候审、审查起诉的不予起诉意见均没被采纳。庭审时经过对视频证据的一帧一帧详细解读,当庭说服旁听群众(因为有一个看庭的法警认识家属,庭审结束冲上来问家属“哪里请来的律师?太精彩了,我看庭十几年,第一次听到这么精彩的庭审”)。庭审后的第21天,检察院撤诉后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撤诉后不起诉·故意伤害罪】2022年,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自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介入,虽然自介入起就认为叶某不构成犯罪,但办案人员从始至终以在案有三人指证叶某在场打人,在明知有十几人参与打人而除了叶某之外没人到案的巨大压力下,拒不释放叶某,也不采纳苏律师提出的解决方案。本案开庭审理两个月后,检察院才不得不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对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故意伤害罪】2019年,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同时本人也被对方造成重伤。对方多人已被判刑,苏某一直拿不到赔偿。案发后苏某自首,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除了协助苏某拿到属于他的赔偿外,还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充分利用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争取到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不起诉·强奸罪】2020年,L某涉嫌和他人一起强奸自己的表妹M某,涉嫌强奸罪。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李锦辉律师介入后,仔细了解案件经过并充分研究证据后,合理解释了L某裆部的DNA证据的漏洞,再结合各种间接证据,揭示了M某陈述中的种种重大疑点,让检察官对M某的陈述产生了合理怀疑,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成功争取到对L某不予起诉。

【不起诉·协助组织卖淫罪2020年,黄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拓安刑辨团队李锦辉律师为其辩护,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非常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最终获不予起诉处理。

缓刑

【缓刑·诈骗罪】2021年,C某被控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22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和李锦辉律师介入后,做骑墙式辩护,认为C某不构成诈骗罪。即使法院最终认定构成犯罪,其也应该是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同时基于从犯、家属庭前已退违法所得、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C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诈骗罪】2022年,P某诈骗他人财产30多万元,数额巨大,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促成签订《还款协议》和依约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和求情,认定了自首,结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让P某成功获缓刑。法院对庞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缓刑·取保候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1年,李某、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李某辩护,获取保候审、缓刑;李锦辉律师为王某辩护,获取保候审,从轻处罚,实报实销。

【缓刑·非法行医罪2015年,被告人易某犯非法行医罪,在拓安刑辨团队的努力下,最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交通肇事罪2016年,J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逃逸,法院采纳了我们认为J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等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处J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缓刑·取保候审·盗窃罪】2018年,陈某被指控盗窃电动车一辆、GPS追踪器一个,价值共计人民币2226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为其辩护,即为其做羁押必要性审查获批准,变更为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的同院类案报告给承办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庭后第三天即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脱恶·非法拘禁罪2018年,王某因将债务人从外省带回湛江追债60多天,被指控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认定为涉恶团伙。拓安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把涉恶打掉,且为王某某等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故意伤害罪】2019年,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过两次查看现场和模拟实验,经精细化的辩护,迫使“被害人”接受较低的赔偿并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非法经营罪2021年,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为其辩护,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协助当事人尽早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减少了非法经营的数额;将各个量刑情节具体化和情理辩,被认定了从犯,判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单位受贿罪 2018年,周某任某交警大队中队长期间,该中队收取他人好处费17多万元,被控单位受贿罪。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通过阅读170多份的不予起诉决定书和200多份免予刑事处罚的类案判决,作出类案报告附在一审的辩护意见上,终获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保住了工作。

【免予刑事处罚·玩忽职守罪2018年,叶某被指控在开展低保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9人次不符合条件而获得低保资格,共领取了国家低保金约3万元,经媒体曝光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出于对当事人选择的尊重,做罪轻辩护,认为其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后果系多因一果的,而产生的行为后果不能仅归责于叶某,且其已挽回国家全部经济损失,最终为其争取到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免予刑事处罚·非法持有爆炸物罪】2019年,谭某被指控从1990年开始非法储存了雷管和导火线等爆炸物。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开庭前五天接受委托为其辩护,经过研究已被修订的法律、法规,发现当年的存储行为是有权存储,最终为其争取到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这是一次经历三轮,且每一轮公诉人都做一些让步的辩论,令人印象深刻。

【轻判】

轻判·无期变10年有期·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2011年,黄某某被控伙同他人走私穿山甲冻体及鳞片共价值人民币5197040元,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苏春妹律师在开庭审理后才介入,经详细阅卷和充分的论述,凭一份改了N多稿的书面辩护意见,成功说服法官将黄某某认定为从犯,刑期从检察院建议的无期降到了10年有期徒刑

【轻判·走私普通货物罪】2017年,谢某某伙同他人走私香烟8800多条,偷逃税款54多万元人民币。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说服法官将谢某某认定为从犯并对其轻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实报实销。

【轻判·走私普通货物罪】2019年,被告人陈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部分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不予认定。其他部分事实存在被告人主观上不明知,或者即使明知但被告人处于从犯地位,未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轻判·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2020年,张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冻品)共计1230多吨,走私普通货物货物(冻品)共计609多吨,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为人民币154多万元。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将张某参与走私普通货物的数量降为100多吨,偷逃税款减为26多万元,最终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降低了量刑档次。

【轻判·八年降为三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21年,罗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罗某的量刑建议是八年,罚金80万元,量刑磋商不能达成一致,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通过可视化呈现罗某的作用和走私的流程,再通过法庭发问固定运输人,在运能上按逻辑计算最大可能,成功将罗某参与走私香烟的数量与偷逃税款由指控的692件、246多万减少到356件、127多万元,相当于减少了近一半。最终刑期降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远超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的心里预期。

【轻判·走私普通货物罪】2023年,G某被控通过出资“套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后销售的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4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G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最终法院判处G某有期徒刑五年,超出了G某七年有期徒刑的心里预期。

【轻判·走私普通货物罪】2023年,人C某被控因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高达315万多元,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经过您和团队多次会见和多次案件现场勘测,认为指控C某利用警车为走私车辆保驾护航没有可能性,多维度论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判阶段补充证据后,本案法院判处被告人C某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轻判·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2014年,梁某贩卖毒品三次,合计777.24克。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发现指控梁某贩卖的前四次供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另外两起贩卖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一起,已有下线贩卖的生效判决在案),本案证据无法认定梁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成功说服法官对其改变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轻判·打掉两种毒品·贩卖毒品罪】2016年,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指控贩卖三种毒品,即2000粒“飞仔”净重378克,检见硝甲西泮成分;50小包“开心粉”净重68.69克,检见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硝甲西泮成分;29粒“麻古”净重2.85克,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通过对起诉书进行可视化的表达和结合在案的证据,成功说服法官只认定被告人李某贩卖了硝甲西泮片剂378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轻判·无期降为六年二个月·贩卖毒品罪】2021年,欧某某被指控贩卖毒品,以贩养吸,非法谋取暴利。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经过看现场和细致的细致的证据审查,指出侦查机关从其老家厕所上方搜查出的冰毒的程序不合法,送检的样本来源不明,在案证据不能确定老家厕所上方的448多克毒品与欧某某有关,刑期降至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轻判·十年以上变为五年六个月·诈骗罪2015年,陈某涉嫌诈骗罪,被指控诈骗两位被害人财产共128.8万元。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通过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核和反复会见核实,认为指控陈某诈骗一名被害人88万元的证据不足,成功将陈某的诈骗金额降为37万元,刑期从十年以上降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轻判·诈骗罪】2022年,林某某被控诈骗他人财产172万元,检察院对其建议量刑十四年三个月。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林某某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

【轻判·十四年降为九年·诈骗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2022年,L某某被控诈骗他人财产1785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指控金额降到1406多万元,检察院给出1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但L某某选择不签认罪认罚。审判阶段认为L某某不构成犯罪,即使构罪,也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认定L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减少了多个被害人、涉案金额以及刑期大幅度下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轻判·抢劫罪变更为诈骗罪】2023年,阮某某涉嫌转化型抢劫罪,涉案金额价值约10万元,量刑档是十年以上。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经过对挥匕首的时间和目的进行精细化的分析,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认定为转化型抢劫,而是构成诈骗罪;在成功降档后,阮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三年八个月。开庭审理过程中,再次全面列举有利于阮某某的量刑情节,每个环节区分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成功说服一审法官,三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过重。阮某某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轻判·故意伤害罪】2010年,F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苏春妹律师在广州执业时为其辩护,一案发,先指导家属就赔偿丧葬费,获得谅解;审判时争取认定了自首(争取自首的过程一波三折都不足以形容,幸亏辩护人每一折都留下了证据)和从犯,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轻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变更为窝藏、包庇罪】2015年,被告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在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会见的充分沟通和细致的证据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出具的改变定性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改变罪名为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轻判·故意伤害罪】2016年,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经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拓安刑辩团队介入后,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牢牢抓住多因一果的辩点,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量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无罪·故意伤害罪·涉黑案财产辩护成功】2020年,王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审查起诉阶段打掉故意伤害罪,且审判阶段的财产辩护很成功,保住了很多财产。最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轻判】2016年,蔡某被控以帮忙协调关系为由索要某砖厂15000元,带村民打砸砖厂2辆挖土机,造成损失7500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拓安刑辩团队在审判阶段介入后,弄清每个事件的前后顺序和因果关系,成功打掉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轻判】2017年,杨某被控以提供保护为由到某美食店索要几千元。后在某天晚上伙同他人在该美食店宵夜时借故打砸,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认为指控杨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经精细化辩护,成功说服法官认定杨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轻判,实报实销。

【轻判·敲诈勒索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3年,L某被控伪造记者证并参与敲诈勒索9起,金额合计47059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打掉了其中3起敲诈勒索事实,金额降为了20299元,最法院判处被告人L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为委托人争取到判罚比同案人均低的好结果。

【轻判·敲诈勒索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3年,被告人S某四兄弟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为50多万多元,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李锦辉、刘翔宇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次会见和提交法律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S某四兄弟的涉案金额为57990元,判处被告人S某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S某3、S某4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轻判·非法经营罪】2015年,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指控伙同他人非法经营信用卡套现等业务,指控金额1610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严格的证据审查和列表计算,成功说服法官将金额降到557多万元,且认定陈某某为从犯,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轻判·非法经营罪】2017年,陈某被指控无证购买并销售二类疫苗,数额达76多万元人民币,涉嫌非法经营罪。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发现陈某的犯罪行为跨新、旧司法解释,且新法比旧法严格,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说服法官将量刑幅度降档,对其轻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个案例有太多的故事可分享,特别是二轮辩论。

【轻判·非法经营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2015年,陈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拓安刑辩团队介入后,结合证据和可视化的图表,将涉案金额从指控的1610多万降到判处的557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轻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19年,Q某某涉嫌非法持有5支枪支和306发弹药。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为其获得轻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事人和家属都表示满意。

【轻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19年,D某被控伙同他人持有5支枪支和306发弹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拓安刑辨团队律师李锦辉介入后,认为D某具有从犯等法定减轻处罚事由。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轻判·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2023年,H某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因为其同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检察院计划对其同样建议量刑四年。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次的沟通,争取到检察院给出了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确定介入审判阶段没有新作为时,主动告知H某某无需再聘请本律师介入,且详细告知其庭审的注意事项。

【轻判·开设赌场2023年,李某被控2020年在某APP上建群后组织他人以“红包扫雷”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280多万元。拓安刑辩团队李锦辉律师具体承办,认为指控的参赌人数和赌资数额计算错误。法院最终采纳李律师提出的指控数额不清,参赌人数不清的观点,判定李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轻判·开设赌场罪】2023年,L某某被控在某APP上建群后组织他人以“红包扫雷”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256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L某某只构成赌博罪,且指控的参赌人数和赌资数额计算错误。最终法院判定L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轻判·非法采矿罪】2023年,黄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李锦辉律师为其辩护,认为其非法采矿数量刚刚达到立案标准,情节轻微,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又将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七个月谈成六个月。

轻判·假冒注册商标罪】2012年,曹某受雇于林某、李某,为其运输未经品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而生产并用来销售的产品,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发现曹某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说服法官认定从犯,从第一被告人调整为第三被告人,对其轻判。

【轻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被告人符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拓安刑辩团队的介入下,最终获轻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轻判·十年以上变七个月·行贿罪】2015年,薛某涉嫌行贿罪,该案的审理刚好在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生效前后,拓安刑辨团队得知生效后的司法解释对本案的刑期影响很大,就想方设法拖到了司法解释生效后,刑期从十年以上降为七个月有期徒刑。

【轻判·贪污罪2016年,林某涉嫌贪污罪,被指控伙同他人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0多万元人民币。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发现林某受到刑讯逼供,起次要作用,自动投案,属初犯、偶犯,可减轻处罚。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说服法官对其轻判,判处三年九个月。

【轻判·贪污罪】2018年,蔡某被控贪污108多万元,我们在一审接受委托后,提出的立功、坦白、当庭认罪和积极退赃的量刑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获得轻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轻判·玩忽职守罪】2016年,叶某被指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司改制变更中,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不到位,造成公共财产人民币2.1亿多元被共同贪污。苏春妹律师审查证据后,结合省工商局的文件规定和东莞市的案例,确认了叶某这个岗位也只是形式审查,果断做无罪辩护。经精细化辩护,虽然没有拿到无罪的判决结果,但只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当事人及其家属已表示满意。

【轻判·违法发放贷款罪2019年,陈某某被控违规给他人发放贷款600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2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通过对银行贷款业务的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可视化梳理,认为应该陈某某没有实质审查权,不该负刑事责任,经精细化的辩护,成功为其获得轻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轻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0年,蔡某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54792397.72元。拓安刑辨团队李锦辉律师介入后,认为蔡某某是否构成犯罪存在重大疑点,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最终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无罪

【无罪·强迫交易罪2021年,陆某某被指控属于恶势力团伙成员之一,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后,经过9次的会见,来回穿梭于证据、事实、法律和常识的精细化无罪辩护,一审成功打掉了强迫交易罪和涉恶,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无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22年,L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功脱黑。

二审改判·发回重审

【二审改判·开设赌场罪】2017年,吕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一审遗漏了吕某某的立功情节,经精细化辩护,二审直接改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再审成功改判·非法采矿罪】陈某涉嫌非法采矿罪。2017年陈某作为村长,执行村的决议将鱼塘发包给他人清淤,并自行处理多余的泥土。陈某的诉求就是认定为单位犯罪,但检察院没有起诉单位。一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提供了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及检察院没有起诉单位的补救办法给一审法院参考,但处理结果不如意,只是对陈某实报实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才认定为单位犯罪,终于实现陈某的辩护目标。

二审改判为单位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张某某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作为村长,带领村干部将村泥土销售给他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但不认定是单位行为。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继续委托拓安刑辨团队,目标就是要认定为单位行为。经精细化的辩护,终如愿。

【二审改判·诈骗罪】2020年,张某伙同他人骗取多人财产共23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退赔被害人犯罪所得23多万元。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介入后,通过阐述一审判决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没有考虑到共同犯罪的退赔责任应是共同犯罪各被告人针对应退赔而未退赔部分的连带清偿责任,成功后让二审法院直接改判为三年六个月,不仅刑期改少,退赔责任也减轻了。

二审发回重审·诈骗罪】2017年,覃某被指控诈骗他人财产285.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二审介入后,通过核查每一笔资金往来,制作了资金计算表格,认为诈骗金额仅78万元(核一下)。结合证据和被告人的辩解,撰写的二审辩护意见被采纳,成功让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因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经充分辅导,当事人能应对重审庭审后,不再接受委托。重审认定诈骗金额和我们二审的辩护意见一致——78万元,刑期降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审发回重审·轻判·五年降为二年·绑架罪改判非法拘禁罪】2015年,梁某一审被认定构成绑架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拓安刑辩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发现一审定性错误,不构成绑架罪,而是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从犯,有悔改情节,可减轻处罚,经充分的辩护工作,成功说服法官发回重审,重审后改判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他的同案同样发回重审,但判决结果没变。

【二审改判·十三年改为九年·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6年,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过程中,指挥同伙劫取他人财物,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一审错误将两起抢劫案认定为胡某某指挥的,经充分的辩护工作,二审直接改判,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九年。

【二审发回重审·行贿罪】2018年,洪某被判处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委托我们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二审发回重审·敲诈勒索罪】2023年,陆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二审继续代理,经充分的辩护工作,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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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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