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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中正刑事部)马振凯、张俊辉(实习)律师前往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出庭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的T某辩护

发布时间:2025-03-27 14:33 浏览:200次 动态二维码

2025年3月27日,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中正刑事部)马振凯、张俊辉(实习)律师前往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出庭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的T某辩护,此案正在重申一审阶段。

被告人T某因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多项法定及酌定减轻情节,主刑已从第二档量刑幅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降至第一档幅度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刑亦应同步从第二档(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降为第一档(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本案中,被告人T某因具有多项法定减轻情节,主刑已依法降档至第一档幅度(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罚金刑亦需对应调整为第一档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若仍按原第二档罚金幅度(罚金二十一万元)判处,将导致附加刑与主刑的减轻幅度失衡,违反法律对减轻处罚的体系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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