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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发布时间:1952-02-22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2年2月22日)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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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22日)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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