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4-07-16
事务所:与多人共同实施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较易混淆,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区别:一是客观表现不同。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员多,规模较大,暴力程度更高,行为后果也更为严重;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参与人数一般相对较少,暴力程度和行为后果也相对较轻轻。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的犯罪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针对性,直接指向斗殴的对方;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则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三是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逞强争霸,或是团伙之间循环报复,目的是通过斗殴恐吓、制服对方;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是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目的是寻求精神刺激。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07 23:31
2024/04/02 10:50
2023/12/13 16:59
2023/11/26 14:55
2023/11/26 14:50
2023/10/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