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4-10-12 18:02:31
(2011年7月5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现对我省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诈骗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