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8年4月,被告人屈某、候某、聂某在营口市站前区持刀抢劫宋某人民币2000,宋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辩护思路
王刚律师认为屈某确实构成,但可以积极从构成、坦白、无前科劣迹角度出发,争取能够获得二审改判。
办案过程
王刚律师确定辩护思路后,努力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有时上诉案件很难改判结果,但依然要努力争取。
发布时间:2022-02-28 18:53:52 浏览:3390次 案例二维码
1998年4月,被告人屈某、候某、聂某在营口市站前区持刀抢劫宋某人民币2000,宋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王刚律师认为屈某确实构成,但可以积极从构成、坦白、无前科劣迹角度出发,争取能够获得二审改判。
王刚律师确定辩护思路后,努力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有时上诉案件很难改判结果,但依然要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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