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6-05-26
观点来源:(2013)锡法刑二初字第0069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Z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钱财共计6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
被告人Z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受贿事实,系自首。被告人Z没有前科劣迹、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Z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周某减轻处罚,结合M某司法所认为Z适合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其宣告。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职务犯罪#企业内部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环境资源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2024/05/08 11:07
2024/05/08 10:23
2024/04/25 09:27
2024/04/24 23:10
2024/04/24 23:06
2024/04/24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