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生病都会主动到医院看病治疗,但是有些犯罪分子不愿意治疗,这个时候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必须进行强制医疗,那么强制医疗规定是什么,法律对强制医疗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强制医疗刑法规定
《》第284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二、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三、强制医疗案例
涉案精神病人冯某是35岁男子,因涉嫌犯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后经鉴定被评定为无人,被警方送北京市安康医院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因冯某涉嫌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海淀公安分局向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认定: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被害人林某进行威胁,敲诈勒索35万元,后被抓获。经鉴定,冯某诊断偏执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四章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即要求曾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同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可予以强制医疗。
本案中,涉案精神病人冯某虽使用发短信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但他并未实际实施暴力行为,更未造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客观结果,因此本案不符合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最终,海淀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强制医疗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符合条件的必须送医院进行治疗。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强制医疗刑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强制医疗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强制医疗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