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吗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指定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执行方法,如果当事人监视居住不方便在自己的住所执行的,那么执行机关是可以对当事人指定居所的。指定居所会限制人身自由,那么,指定监视居住严重吗?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监视居住17.jpg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最后怎么判决,还是需要看证据,情节等。

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指定监视居住严重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等于当事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当事人所涉及的犯罪是否严重,还是需要看人民法院的具体判决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