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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在新闻中经常看到有人与一名女子经人介绍结婚,刚结婚一个月妻子就假借回娘家,再也没有回来,去她娘家也找不见人的事件。事主往往后知后觉,等到找不到人的时候才知道已经被骗了。那么对于这种婚姻诈骗事件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为了使大家对婚姻诈骗罪有更清楚的认识,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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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婚姻诈骗罪?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二、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诈骗罪规定,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像这种以结婚为理由骗取钱财的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对于该罪的判刑,主要是看骗取钱的多少而定。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呢?主要是提高防范意识,除此之外就是提高法律认识,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以上就是关于婚姻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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