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09-29
在众多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并且逮捕的羁押期限,是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是有条件的,那么,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吗
附条件逮捕制度废止了,我国目前没有附条件逮捕制度。
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法律依据:《》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不批准逮捕的情形相关内容,人民检察院如果要批准逮捕的话,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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