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要对、被告人适用逮捕的,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然后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人身自由是会被剥夺的,那么,收到逮捕通知书后的流程如何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的流程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
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法律依据:
《》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逮捕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但是逮捕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同时逮捕是有期限的,如果逮捕期限届满的,是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需要注意逮捕的时间。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