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人民法院要对案件事实作出判决的,是需要确定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涉外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怎样的?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涉外刑事案件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3]2号
一、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一个或者几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少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
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由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辖区内集中管辖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综合考虑办案质量、效率、工作衔接配合等因素提出,分别报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同意后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备案。
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斗争形势的需要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单独判处。某外国人在我国犯间谍罪,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
相关法律:《》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涉外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相关内容,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的,是需要由中国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如果是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那么满足法定条件的,中国人民法院同样是具有管辖权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