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7-10-16
如果是民事诉讼,有被告和原告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有机关、自诉人和被告人双方当事人,不管是什么样的案件,都是需要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来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那么,刑事诉讼中原告也需要法院传票吗?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刑事诉讼中原告不需要法院传票
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是不需要向原告送达传票的。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的,是需要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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