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17-10-16

不同物品的走私其定罪量刑有所不同,如果走私毒品的,行为人是会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有的人可能会为了不正当利益,走私淫秽物品,这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jpg

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走私淫秽物品罪是需要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并且有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同时,是需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17-10-16

不同物品的走私其定罪量刑有所不同,如果走私毒品的,行为人是会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有的人可能会为了不正当利益,走私淫秽物品,这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jpg

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走私淫秽物品罪是需要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并且有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同时,是需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