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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走私罪,赵兴祥刑辩团队赵兴祥律师为其辩护,变更罪名并为其索回一千余万元资产

发布时间:2023-08-02 03:57:31 浏览:317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9日,张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且走私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被红河州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5日,经红河州某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羁押于红河州看守所。

侦察阶段,张某亲属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赵兴祥律师通过会见掌握基本案件情况后,与多部门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张某变更罪名为洗钱罪。最终,张某同案犯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张某本人仅被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2023年,红河州某县法院执行局正式启动对本案涉案款的追缴行动,张某在重庆总价值上千万的4套房屋均被法院查封并进入估价拍卖流程。在张某的委托下,赵兴祥律师带领团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两级法院听证,成功将张某的待执行金额从2000余万变更为69万,现张某名下资产已全部解封。

二、律师工作:

因赵兴祥律师作为本案审判阶段辩护人,本身对案情较为掌握和熟悉,因此在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赵兴祥律师带领团队及时与执行阶段办案机关沟通了案情,建议执行法官中止执行并召开听证会。

执行法官听取并采纳了赵兴祥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6月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同时,在赵兴祥律师的沟通努力下,红河州某法院与本案同案犯李某所在的服刑监狱进行了联系和协调,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展听证活动。在涉案人员到齐的情况下,赵兴祥律师通过回溯案情的方式,向听证合议庭还原了本案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在本案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错误判断张某涉嫌的罪名为走私类犯罪且犯罪金额较大,但经律师辩护,张某的罪名已经被变更为洗钱罪,且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推定张某名下房屋的购房款来源于本案中的违法所得,故本案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认定追缴金额、错误选择追缴对象的情形,请求听证合议庭依法纠正。

听证会圆满结束后,赵兴祥律师团队又多次赴红河州与司法机关积极沟通。2023年6月,红河州中院作出裁定,将张某的待执行金额从2000余万变更为69万,并解封了张某名下被超额查封的资产。

三、办案结果:

红河州中院采信了赵兴祥律师的辩护观点,并在裁定中明确:“复议申请人张某的复议请求成立,本院部分予以支持。某县人民法院(2023)云 XXXX执异5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结果错误,应予纠正。撤销云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位于重庆市XXX房产的查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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