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追缴是追查缴获的意思,它的意思并不难理解,但是,对于它在中的意义可能许多人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例如追缴的适用对象,相信许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因而,为您辩护网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在此为您整理了以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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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的适用对象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相关法律知识:追缴的法律后果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刑法上也有追缴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但刑法上的追缴是由法院决定的。一般是直接扣押,后返还,没收由法院生效判决决定。
追缴的适用对象是违法所得的财物而非自然人,这一点是易混淆点,所以在理解这个名词是要特别注意这一点。理解这个才能更好地将其与没收,收缴和扣押这几个区分开来。如果您在学习当中有什么难以理解的点,可以寻求庭立方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