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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7-11-01 14:00:43

不同的犯罪客观表现不同,比如盗窃罪需要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抢劫罪需要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是很容易被人所混淆的犯罪,那么,究竟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有什么区别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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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区别

职务侵占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为:实施了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管、经手单位资金的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的资金由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包括期限性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目的性挪用(用于非法活动)、期限与目的并存(数额较大,未超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有很大区别,挪用资金罪是需要行为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的,并且需要达到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程度,职务侵占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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