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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哪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7-11-04 14:24:43

自我记事开始,讨论到政府或者公司的方方面面时,总是脱不了的话题就是某某挪用公款用在什么上面。由于种种因素,有关政府的话题小编暂且不在这里评论,就说挪用公司资金并使用在何处的事,相信大家未注意过上述这样的情节在刑法中也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庭立方小编今天来为您讲解有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是指哪几种情形?给大家补充一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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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哪几种情形?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管情节请轻重,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出发,像上述的挪用救灾款等行为,是造人谴责的不道德的。小编在此呼吁各位动坏心思的人,请收敛好自己的“魔爪”,一旦伸出手来,就不是一时之念的事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疑问或者需要律师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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