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的财物,都可视为盗赃物。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犯罪分子抢劫或者偷窃的来的财物少过十,多则过千,款式以及种类繁多,可谓是亮瞎了眼。那么司法部门是如何分类的呢?这些刑事案件中盗赃物的分类是否有指定的标准呢?下面由庭立方小编为您讲解上的盗赃物分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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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赃物的分类
根据盗赃物的性质划分,盗赃物可分为民法上的盗脏物和刑法上的盗赃物。
(1)民法上的盗赃物 民法上的盗赃物是指违法盗窃或者抢劫得到的财物。是最常见的犯罪形态。
(2)刑法上的盗赃物 刑法上判断一项财物是否为赃物必须由国家机关的裁判确认,否则只能是疑脏。刑法上的脏物必定与犯罪有关,属于狭义的上的赃物,在刑法上如果没有完全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仍为民法上的盗赃物。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从不同的依据分析,盗赃物的分类固然不同。至今我国《刑法》相关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地指出盗赃物分类的依据。有关盗赃物的处理可参考以上有关法律条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