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7-11-28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但是这种行为是会处罚法律的,注册他人商标,会伤害他人利益,会触犯构成。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吗?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我们可知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自诉案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假冒注册商标中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公诉吗?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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