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7-12-05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 和两种。 根据我国《》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那么,如果一个被的的人,撤销假释后能否构成累犯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假释被撤销后能否构成累犯?
事实上,无论是否假释,只要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都构成累犯。所以,当假释被撤销之后,如果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还是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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