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期满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
《刑法》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情况下缓刑期满后也就自动解除了。不过你在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你缓刑的),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 然后撤销档案,表明你的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在缓刑期限到了后,你写出思想汇报,一式两份,一份给辖区派出所,一份给检察院,(监管股)就算你服完了刑,从你到期日期后5年,派出所把你作为重点人口管理,5年里不能重新犯罪,否则按累犯对待。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