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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8-01-11 11:48:53

在我国,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定义是什么,关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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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定义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利用极端主义;二是在些基础上的煽动和胁迫;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不明真相的人群;行为的目的是达到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一般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以及针对个别人的煽动和胁迫不能构成,或者只是单纯出于个人特定的目的的煽动和胁迫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极端主义,是指极端主义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所谓煽动,是指怂恿、鼓动;所谓胁迫,是指威胁和强迫;所谓群众,是指群众,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本罪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三、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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