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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发布时间:2018-01-11 12:36:53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严禁与毒品有关的一切活动,但是一些人为了获得大量钱财,铤而走险去从事与毒品有关的交易活动,这种行为一经查证是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处。那么,对毒品罪的理解?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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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概念与构成要件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四十一条对本条内容进行了修改确立的新罪名,取消了原来的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两个罪名。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具有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统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至于什么是“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可以参照《公约》中附表所列的几种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是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1-苯基-2-丙酮、伪麻黄碱、醋酸酐、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并规定这些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包括在内。

综上,毒品会给国家和广大人群带来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国家法律也是严厉禁止,提醒大家不要为了一点点金钱利益就做违法犯罪的事。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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