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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和挪用人共谋的,如何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02 08:48:53

挪用公款罪是指擅自挪用公款超期未还,并用于个人牟利的犯罪行为,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之内补上即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是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应该如何处罚呢?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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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给别人使用,如果使用人没有参与犯罪,也不清楚是挪用公款就不构成犯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分为他人知情与不知情两种,若是他人之情同样构成犯罪行为,而他人不知情则可以免于刑罚。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挪用公款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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