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不见棺材不落泪,更直白地讲,就是不到临死最后一刻都不知自己会有什么样地结果。比如执行。若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有重大立功怎么办?人民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死刑是否继续执行呢?庭立方小编就此作以下地陈述:
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有重大立功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总而言之,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除非严重罪行或者明文规定不得,依照刑法法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极大可能会被改判死刑缓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