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死缓其实是指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一种不立即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给予了犯罪分子一个悔过的机会,那么到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呢?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以上便是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详细介绍,这二年是对犯罪分子的一个考验期,现实中往往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具体的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