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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赃物而收购,损失谁负

发布时间:2018-02-19 14:36:13

黑市场的风险高而利润高。不仅带动着世界各地不明来向的货物流通,也是给犯罪分子销售赃物带来机会。那么买者不知道是赃物而收购了,且最终被查获,损失谁负呢?为此,庭立方小编翻阅了相关的刑事资料,整理并总结出以下内容,欢迎各位阅览:

不知是赃物而收购,损失谁负

对购买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物的买主,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的,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赎回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不知是赃物而收购,经检方证实后应由罪犯按卖价赎回,赃物并退还原主。若您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处罚内容,可参照以上的有关法律知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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