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老话就已根深入到百姓的骨头里。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嫌疑犯都会“拒不认罪”,对于这些犯罪嫌疑犯该如何处罚呢?像上述所说的择重处罚吗?为此,庭立方小编翻阅相关的资料,并总结出关于不认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具体如下:
不认罪如何处罚
首先,依照第61条规定与第62条规定可知,不认罪不存在择重处罚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认罪就不会承担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在嫌疑犯不认罪的情况下,只要证实其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可依法定罪并处罚。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综上所述,依照刑法法规,不认罪不会被择重处罚,但在嫌犯不认罪且已有确凿可实证的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仍可以依照刑法法规并结合具体的情节定罪并量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