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挪用财政资金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2-28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财政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贪污贿赂罪8.jpg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数额,按挪用公款罪的两倍执行。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10万元,数额巨大是1000万元。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的阅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挪用财政资金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2-28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财政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贪污贿赂罪8.jpg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数额,按挪用公款罪的两倍执行。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10万元,数额巨大是1000万元。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的阅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