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8-03-08
拐卖妇女罪并不是中单独规定的一个犯罪,而是与拐卖儿童一起规定在当中的。现实中对拐卖妇女罪进行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先充分了解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然后才能对某个行为进行认定。那么对此很多人不知道其数量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拐卖妇女数量规定
答案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数量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240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了主要规定,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对其的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最低的也有五年有期徒刑。足以证明,对拐卖父母、儿童罪的打击力度是多大。
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相信大家都知道了法律上对于拐卖妇女的数量上是没有规定的,只要犯此种罪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此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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