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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小孩刑法处罚

发布时间:2018-03-10

在新闻或者通过各种消息渠道,读者都应该知道拐卖儿童是经常发生的,行为人一般被称为“人贩子”,人贩子是社会上最受人痛恨的一类人,对被拐家庭造成沉重的影响。在一些偏远地区,则有些人求子心切,于是想通过买一个小孩来抚养,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买卖小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jpg

一、刑法对拐卖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并没排除被拐卖对象的亲人家属;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出卖得利之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只要有拐、卖行为之一即可,拐来孩子未卖或是仅仅实施了卖的行为,只要从中渔利,都构成此罪。

三、私自认养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最高法会同司法部门专门对亲生父母出卖子女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一些家庭在遭遇重大变故或者经济出现困难,为了孩子的教育考虑,通过熟人送给收养者抚养,送养者也提前了解了收养者的情况。收养者为了感谢送养方,给送养者一定的感谢费,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父母非法获利,属于私自认养,这种行为不追究刑责。但是如果送养者不考虑收养者情况,导致孩子身心受到损害,司法机关将按遗弃罪论处。

在刑法规定中,买卖小孩构成贩卖儿童罪,相关人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是通过公益组织领养儿童,这种情况才是合法的。大家记住,只要是涉及买卖,就是违法行为。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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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对拐卖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并没排除被拐卖对象的亲人家属;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出卖得利之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只要有拐、卖行为之一即可,拐来孩子未卖或是仅仅实施了卖的行为,只要从中渔利,都构成此罪。

三、私自认养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最高法会同司法部门专门对亲生父母出卖子女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一些家庭在遭遇重大变故或者经济出现困难,为了孩子的教育考虑,通过熟人送给收养者抚养,送养者也提前了解了收养者的情况。收养者为了感谢送养方,给送养者一定的感谢费,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父母非法获利,属于私自认养,这种行为不追究刑责。但是如果送养者不考虑收养者情况,导致孩子身心受到损害,司法机关将按遗弃罪论处。

在刑法规定中,买卖小孩构成贩卖儿童罪,相关人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是通过公益组织领养儿童,这种情况才是合法的。大家记住,只要是涉及买卖,就是违法行为。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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