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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到底能不能定罪

发布时间:2018-03-26 14:12:13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猥亵 的主要类别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等。猥亵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习俗。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jpg

一、概念简述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四、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不少不法分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对儿童实施猥亵强奸,这不仅严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同时对社会也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那么如何对猥亵儿童定罪呢?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猥亵儿童到底能不能定罪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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