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8-04-14
不同于,其犯罪情节要轻一些,对其的处罚也没有抢劫罪那么重。实践中,对触犯抢夺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需要对其抢夺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那么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有哪些呢?飞车抢夺1000元物品该立什么案件?庭立方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侵犯财产罪3.jpg" />飞车抢夺1000元物品该立什么案件?
飞车抢夺1000元物品该立刑事案件处罚。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以上为抢夺罪从重处罚四大情形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只要犯了罪,就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对于抢夺罪亦是如此。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了三个档次,轻重程度不同,而往往也会根据这个数额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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