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审判完毕,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十分了解申诉的相关知识,给行使权力造成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申诉受理立案时限是怎样的?庭立方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是两年,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两年。
二、刑事案件申诉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 、 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⑴、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⑵、 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⑶、 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5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6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⑵、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⑶、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相关知识,申诉的提出应当在两年内提出,特殊的案件可以超过两年。然后分析了提出申诉时要注意的问题,总结了6点事项。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