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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设置听证员是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0-10-20 15:36:07

  正义网北京10月20日电(见习记者刘佳音)“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10月20日,最高检在举行“检察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听证规定》)时,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透露。

  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万春指出:“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能够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这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并无冲突。”

  《检察听证规定》第七条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规定,也对不得担任听证员的情形作出解释,比如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就担任听证员的条件进行说明:“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在办理案件时,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有的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者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提供专业意见;也有的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

  “我们也欢迎社会公众,从朴素的是非观、正义感出发,给我们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高景峰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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