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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交易主要风险提示(三)》: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警惕地产开发商可能存在的九种套路

发布时间:2020-10-22 09:10:57

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商品房交易主要风险提示(三)》,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警惕个别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九种套路。

  “套路”一:赠送面积。营销人员在销售时承诺赠送入户花园、阳台等房屋面积,实际是开发商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设计增加室内外空间,让房子的某一部分“不计面积”或“计一半面积”,其实这些部位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就不计面积或计一半面积,现实中则被开发商宣称为面积赠送,仅是宣传“噱头”而已。

  “套路”二:赠送花园。营销人员承诺赠送花园包括赠送地面屋前花园、楼房屋顶花园、阳光房等,实际是将小区共有部位擅自交给个别业主单独使用(可查询规划总平图),这类赠送营销大多都是口头承诺,开发商也不会载入合同内容,若您擅自改造为自己独享的私家花园,可能涉嫌侵占全体业主公共利益面临被投诉或强拆,购房时不要被此类赠送所迷惑。

  “套路”三:房源紧俏。营销人员告诉您该楼盘房源紧俏,且您看到销售现场人头攒动,异常“火爆”,也许该楼盘确实性价比高,区位好,很抢手,但也可能是开发商饥饿营销请的“托”,特意营造的销售“火爆”假象,此时可通过销售现场设置的商品房公示系统查询剩余可售房源真实情况,注意甄别真假,不要盲目跟风,审慎评估再订购。

  “套路”四:特价房。有的楼盘对外宣传有特价房销售,其实所谓特价房,仅是为了增加项目关注度和访问量,要么相关房源已销售,要么此类房源位置较偏,户型变异,并不是您理想的房源,购买时一定要加强识别,切忌因贪占便宜而后悔。

  “套路”五:内部房源。有的销售火爆或对购房人有特殊要求的楼盘因供需紧张,个别不法中介宣称有内部关系和内部房源出售,其实相关房源已售,还未办理产权,即所谓“期房”。购买这类房源不能进行合同变更及网签备案,相关当事方还涉嫌偷逃税、一房多卖、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购买“内部房”或“期房”,莫存侥幸心。

  “套路”六:资格不受限。个别楼盘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宣称无资格也可购房。这类“套路”有两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为非住宅性质的办公写字楼,被当作可供居住的“公寓”进行营销,这种“噱头”式营销涉嫌虚假宣传;二是商品房为住宅,因项目销售不理想且急于资金回笼,采取先订购待有资格再合同网签备案的方式进行营销,此类住宅因限购原因导致无法备案,还可能面临被再次转卖的风险,您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相关当事方则涉嫌非法集资、一房多卖、合同欺诈、违反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套路”七:随便搭建用途不限。有的项目为加快商业营销称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可根据经营需求任意改建,随便使用,其实某些商业用房的经营范围在环保及消防方面有严格限制,有的不能开餐馆,有的不能作仓储,有的不能有噪音等,购买时不能轻信口头宣传及承诺,应准确详细了解相关限制信息及合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投资预期。

  “套路”八:配套完善区位好。营销宣称项目位于黄金商圈、地铁旁,交通、入学、就医方便,有的可能属实,但有的可能公共配套并未落地,有的正在建设,有的看似近实则远。购房人防范此类虚假宣传,可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项目周边详细规划及相关配套的落地建成时间,并实地测量已规划的医院、学校的真实距离,全面了解项目周边配套及落地的准确信息,避免被误导和利益受损。

  “套路”九:统一招商即买即赚。此类营销主要针对商业用房,部分项目宣称有专门的招商团队负责统一招商、统一打造、统一经营,投资回报率高,即买即赚。其实开发企业只负责销售,买卖合同并不会约定后期经营和投资回报,后期经营均是由您委托的第三方负责,为保障您的投资利益,减少投资风险,购买时一定要对第三方的招商能力和经营水平进行认真评估,谨慎购买。

  官方提示广大购房群众:不管您购买的是住宅还是商业,均是您个人及家庭的重要资产,购买时一定要谨慎,注意防范和识别各类营销陷阱和套路。

  如您发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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