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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7天),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经过不懈努力,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24-07-25 14:52:50 浏览:1070次 案例二维码

辩护思路

办案律师在接受W某的姐姐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并且与被告人W某进行了会见,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在整合了所有证据,就事实方面、法律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后,办案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请求对W某进行罪轻辩护。本案进行过程中,办案律师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点,在与本案检察官多次就案情进行沟通,发表律师的意见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

办案过程

2023-06-07 晏建强律师:

2023年6月7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就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前往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同时跟检察官初步沟通案件情况。本周为检察院是否决定逮捕最为关键的7天,我们一方面需要做好与嫌疑人的沟通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保持与办案检察官的有效沟通。


2023-06-05 石大海律师:

2023年6月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W某

本次是案件的第二次会见。会见过程中,石大海律师与当事人再次沟通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告知其案件的诉讼流程及对应的时间安排,同时,表达了家属对当事人的关心。

会见结束后,与家属进行了当面沟通。


2023-06-05 石大海律师:

2023年6月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晏建强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W某撰写《不予批捕申请书》

通过前期会见当事人,石大海律师、晏建强律师对案情已有初步的了解。《不予批捕申请书》主要从罪轻辩护的角度进行,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类案判决结果、犯罪形态等多个角度进行论证。

律师形成完整的法律意见后,与承办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并递交书面的《不予批捕申请书》

办理结果

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11日对W某某作出不 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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