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的第一审判决其近亲属能否径行提出上诉问题的电话答复》(失效)

发布时间:1985-10-18 15:06: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的第一审

判决其近亲属能否径行提出上诉问题的电话答复(已失效)

(1985年10月18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鲁法研字第12号《关于对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的第一审判决其近亲属能否径行提出上诉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意见:即芮少麟提出的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可以作为申诉案件处理。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的第一审判决

其近亲属能否径行提出上诉问题的请示报告

([85]鲁法研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第一审程序,审结一起被告人之子代为申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芮麟已于1965年死亡,其子芮少麟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近亲属代被告人上诉,能否按照上诉程序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芮少麟是被告人芮麟的近亲属,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鉴于被告人芮麟已经死亡,其子芮少麟代为上诉缺少法律依据。我们研究认为:芮少麟向本院提出的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可作为申诉案件处理。是否妥当,特予请示,望批复。

1985年4月26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