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刑诉分则
发布时间:2018-10-26 15:53:48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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