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处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1956-10-01 20:16: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处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

(1956年10月1日)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处理案件程序的请示已经收到。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需要重新审判的时候,是否必须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的问题,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称,“处理”究应如何理解,现在尚在研究。但我们认为以另行组织合议庭审判为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