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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扬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2-12 10:53: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扬的通报

(法〔2019〕37号)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权,在北京等14个省(直辖市)的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期间,各试点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试点案件数量及比例稳步增长,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刑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31个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审判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刑事审判队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繁简分流,有效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2日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天津市

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东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辽宁省

法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江苏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福建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山东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河南省

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庭

湖北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湖南省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庭

重庆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江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陕西省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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