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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 15:18: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的通知

(法[2009]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试点人民法院:

从今年6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全国120多家指定试点法院开展。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院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现将《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相关起草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点罪名。包括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十个罪名。请各试点法院将上述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与原五种常见罪名一并进行试点。

二、试点时间。新增罪名试点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5月底,为期半年。根据工作需要,原五种常见罪名试点时间从今年年底一并延长至明年5月底。

三、试点工作要求。由于试点罪名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试点文件发送至辖区试点法院,并切实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实证研究,准确确定各个试点罪名的量刑起点幅度和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明年5月底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辖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数据详实、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的工作情况报告,并对试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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