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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发布时间:2002-03-10 22:0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

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法释[2002]6号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
│序│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
│号│                 │          │               │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  │1985年1月17日法(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 │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研)复[1985]5号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                 │          │讼法》代替          │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  │1986年4月2日法(研)│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
│ │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  │复[1986]14号   │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
│ │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  │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       │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
│ │                 │          │替              │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  │1986年8月20日法(经)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 │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  │复[1986]26号   │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处理问题的通知          │          │讼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的该│
│ │                 │          │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并且其内容已被│
│ │                 │          │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                 │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仲裁法》代替        │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  │1988年1月20日法(经) │已被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
│ │案件中认真办好外地法院委托事项  │发[1988]2号    │发布的法发[1993]26号《最高人│
│ │的通知              │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
│ │                 │          │事项的规定》代替       │
├─┼─────────────────┼──────────┼───────────────┤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复  │1989年8月8日法(经)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 │查期间执行问题的批复       │复[1989]6号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                 │          │讼法》代替          │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  │1989年9月16日法(经)│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后  │复[1989]9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否按  │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 │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问题的批复   │          │定(试行)代替        │
├─┼─────────────────┼──────────┼───────────────┤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  │1992年5月4日法函[ │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
│ │事调解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  │1992]58号     │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
│ │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的复函              │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
│ │                 │          │替              │
├─┼─────────────────┼──────────┼───────────────┤
│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  │1994年4月11日法经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 │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  │[1994]90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 │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  │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 │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  │          │定(试行)》代替       │
│ │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     │          │               │
├─┼─────────────────┼──────────┼───────────────┤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  │1994年7月6日法发[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
│ │扣押船舶的规定          │1994]14号     │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银行贷款抵押  │1994年12月16日法经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
│ │财产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4]334号    │发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
│ │                 │          │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
│ │                 │          │规定(试行)》代替      │
├─┼─────────────────┼──────────┼───────────────┤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非法转移  │1995年5月5日法函[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 │人民法院冻结款项应如何承担法律  │1995]51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 │责任的复函            │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 │                 │          │定(试行)》代替       │
├─┼─────────────────┼──────────┼───────────────┤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  │1995年12月6日法函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 │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  │[1995]158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 │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  │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 │复函               │          │定(试行)》代替       │
├─┼─────────────────┼──────────┼───────────────┤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  │1996年4月29日法发  │已被1998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
│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  │[1996]12号    │发布的法[1998]77号《最高人民│
│ │的通知              │          │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
│ │                 │          │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
├─┼─────────────────┼──────────┼───────────────┤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擅自解冻  │1996年6月6日法函[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 │被执行人存款造成款项流失能否要  │1996]96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 │求该信用社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问  │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 │题的复函             │          │定(试行)》代替       │
├─┼─────────────────┼──────────┼───────────────┤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宜冻结证券交  │1997年8月1日法函[ │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
│ │易账户的函            │1997]91号     │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
│ │                 │          │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 │                 │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
│ │                 │          │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
├─┼─────────────────┼──────────┼───────────────┤
│16│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  │1997年9月3日法明传 │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
│ │不宜冻结、划拨证券经营机构在其  │[1997]324号    │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
│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上的存款问题的  │          │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 │函                │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
│ │                 │          │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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