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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发布时间:1987-12-01 18:44:4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你局来电话询问关于某人被判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刑满出狱,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可否批准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的意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剥夺政治权利虽属附加刑,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该人虽已服完主刑,现对他开始执行附加刑,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罚。因此,该人仍在服刑。请你们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

附: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出狱后,现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是否可以批准?

198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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