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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2:34:05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处规定的帮助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提作弊器材。互联网和无线考试作弊器材是高科技作弊的关键环节,通过互联网,试题和答案得以大面积传播;有了无线考试作弊器,试题和答案才得以在考场内网顺利传递。从功能上看,作弊器材的作用就是将考场内的试题传出去或将答案发送给考生,相应地,相关器材包括密拍、发送和接收设备三大类。密拍设备日益小型化伪装也更加先进,如纽扣式数码相机、眼镜式和手表式密拍设备等。二是提供其他帮助。包括进行无线作弊器材使用培训,窃取、出售考生信息,以及作弊网站的设立与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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