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第280条第3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或者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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