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3:19:07

依照《刑法》第260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有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也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本罪经《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一套成熟的量刑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