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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3:37:29

依照《刑法》第250条规定,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行为,情节一般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其他参与人员不以犯罪处理。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出版歧视、每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一套成熟的量刑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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